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部门是哪个

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部门是自然资源部。
在中国,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其使用权的管理和收回均由特定的部门负责。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部门是自然资源部。
自然资源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负责全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水资源、林业、草原、湿地、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具体到土地使用权的收回,自然资源部下属的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执行。
以下是关于土地收回的一些详细内容:
1. 法律依据:土地使用权的收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土地收回的条件、程序和补偿标准。
2. 收回条件:土地使用权的收回通常基于以下几种情况: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土地使用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
土地使用者不按期支付土地使用费,经催交无效的。
3. 收回程序:
公告:土地管理部门在收回土地使用权前,应当依法公告,告知土地使用者有关收回事宜。
协商:在公告期内,土地管理部门可以与土地使用者协商解决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问题。
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土地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实施:决定作出后,土地管理部门将实施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措施。
4. 补偿标准: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应当依法对土地使用者给予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的性质、用途、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
5. 争议解决:在土地收回过程中,如果土地使用者与土地管理部门对收回决定有异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之,自然资源部及其下属的土地管理部门是负责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部门,其工作旨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