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要求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要求规范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为管理、监督和决策提供依据。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其主要要求如下:
1. 核算目标: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与行政单位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行政单位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管理、监督和决策。
2. 会计核算原则:
以行政单位各项业务活动持续正常进行为前提。
划分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采用公历日期。
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外币业务折算为人民币计量。
按照业务或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3. 会计科目设置:
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和备查账。
总分类账按会计制度规定的一级会计科目设立,不得自行增设总账科目。
明细分类账是对总分类账的补充,提供更详细的会计信息。
4. 会计核算方法:
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按照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5. 施行时间: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