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11浪与矜持时间:2024-07-06

确保组织生活会的高效与规范

组织生活会是我国各类党组织定期召开的一种重要活动,旨在加强党员之间的思想交流,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促进党的组织生活规范化、制度化。以下是对组织生活会若干规定的详细阐述:

1. 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应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对于基层党支部,一般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对于党总支、党委,一般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2. 会议主题: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应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解决党员思想认识问题等。

3. 参会人员:组织生活会由全体党员参加,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对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组织生活会,应事先向党组织请假。

4. 会议程序:

准备工作:会前,党组织应制定详细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主持人等。

学习讨论:会议首先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章党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指示精神。

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之间要开展诚恳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触及思想、触及灵魂,达到红脸出汗、排毒治病的效果。

总结发言:会议主持人对会议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5. 会议记录:组织生活会要有详细的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议程、发言内容等。

6. 问题整改:对于组织生活会上发现的问题,党组织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7. 监督检查:上级党组织要对下级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组织生活会质量。

通过以上规定,可以确保组织生活会的规范性和有效性,使党员在组织生活中得到锻炼,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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