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强制报废了还能开吗

营运车辆一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原则上是不允许再继续使用的。
营运车辆的强制报废是指根据我国《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营运车辆在达到一定的使用年限或行驶里程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对于营运车辆,如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8年,而大型出租客运汽车的使用年限为12年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车辆有不同的报废年限。
一旦营运车辆达到报废标准,车辆的所有者应当将车辆交回给车辆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报废处理。报废处理通常包括车辆解体、回收利用等环节。在此过程中,车辆的行驶证、号牌等证件将被收回,车辆将不再具备合法上路行驶的资格。
如果营运车辆在报废后仍然继续使用,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对驾驶者进行处罚。
因此,营运车辆在强制报废后,是不允许再继续开车的。如果需要继续使用,车主应当将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并且按照非营运车辆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此外,如果车辆因维修等原因需要临时使用,也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