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计入收入总额的有哪些

企业所得税应计入收入总额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应当确认的收入。
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对其在全球范围内取得的所得缴纳的一种税。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首先需要确定企业的收入总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以下项目应计入企业的收入总额:
1. 销售货物收入:企业通过销售商品或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销售原材料、产成品等。
2. 提供劳务收入:企业通过提供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如咨询、设计、施工、维修、培训等。
3. 转让财产收入:企业通过转让其拥有的不动产、动产、股权等财产所取得的收入。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通过持有其他企业的股份、股票等权益性投资所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收益。
5. 利息收入: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取得的存款利息、贷款利息等。
6. 租金收入:企业出租其拥有的房屋、土地等财产所取得的租金收入。
7.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特许权所取得的费用。
8. 接受捐赠收入:企业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9. 其他应当确认的收入:除上述项目外,企业取得的属于应税收入的其他收入,如违约金、赔偿金等。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在计算收入总额时,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按照经济实质确定收入的性质,而不是仅仅根据合同形式来判断。此外,企业取得的收入如果属于免税收入或不征税收入,则不计入收入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