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

18面具*时间:2024-07-04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主要针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允许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一定的支出,以减轻税负。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以下是几个主要的专项附加扣除条件:

1. 子女教育支出: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子女,每月可以享受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扣除。具体扣除金额根据子女的学历和年龄确定。

2. 继续教育支出:纳税人本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或职业技能培训的支出,在规定的年度内,每年可享受4800元或3600元的扣除。

3. 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因本人或其配偶、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年度终了后可累计申报扣除,扣除限额为8万元。

4.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内,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扣除。

5. 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没有住房的,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租金支出,每月最高扣除1500元。

6. 赡养老人支出: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可以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每月最高扣除1000元;如果是独生子女,则每月最高扣除2000元。

要享受上述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任职受雇的单位或者在中国境内取得综合所得的个人;

能够提供相关支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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