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类型分为几种

海运提单类型分为几种,主要包括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记名提单、指示提单和选择卸货港提单。
海运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中的一种重要单证,它不仅证明了海上运输合同的成立,还体现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海运提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 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ill of Lading,简称OBL):指货物已经装上船舶后,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提单类型,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
2. 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ill of Lading,简称FBL):指货物尚未装上船舶,但已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并准备装船时签发的提单。这种提单的法律效力较低,通常需要在货物实际装船后,由承运人出具已装船提单进行替换。
3. 清洁提单(Clean Bill of Lading,简称CBL):指在提单上没有记载任何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或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清洁提单是银行结汇的重要单证,也是托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重要凭证。
4.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ill of Lading,简称UCBL):指在提单上记载有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或包装不良等批注的提单。这种提单可能影响货物保险、银行结汇等环节,托运人应尽量避免。
5. 记名提单(Straight Bill of Lading,简称SBL):指在提单上明确记载收货人姓名或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的收货人只能是提单上记载的特定人,不能转让。
6. 指示提单(Order Bill of Lading,简称OBL):指在提单上记载“凭指示”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可以转让,转让时需由提单持有人背书。
7. 选择卸货港提单(Optional Bill of Lading):指在提单上记载“在下列港口中任选一个港口卸货”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允许收货人在一定范围内选择卸货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