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的进项发票如何申报

已认证的进项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已认证的进项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纳税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这包括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进行申报,并在申报表中正确填写相应的栏目。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如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或司法、行政机关的扣押、封存账簿资料等情况)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纳税人可以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允许继续申报抵扣。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纳税人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电子税务局网站,按照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
2. 在申报表中,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填写在相应的栏目中。
3. 申报完成后,需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4.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纳税人即可完成进项税额的申报抵扣。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认证通过的进项发票当月未申报抵扣,则不能再抵扣,除非有特殊情况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