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付款和暂存款是怎么区别的呢

11苍术时间:2024-07-04

暂付款和暂存款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性质和用途不同。

暂付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或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预付、应收款项。例如,预付的设备款、预付的材料款、职工预借的差旅费等。在会计核算中,暂付款通过“暂付款”账户进行管理,其借方记录暂付或应收的发生数,贷方记录结算报销或收回数。暂付款的借方余额反映了尚待结算的暂付款累计数。

暂存款则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包括临时性暂存款和应付款。临时性暂存款如其他单位存入的押金、保证金等,应付款如赊欠其他单位的货款等。暂存款通过“暂存款”科目进行核算,其贷方记录发生暂存款增加数,借方记录冲销和结算退还暂存款数。暂存款的贷方余额反映了尚未结算的暂存款数额。

简而言之,暂付款是单位为了业务需要先行支付的款项,而暂存款则是单位收到的但尚未确认收入或需结算的款项。两者在会计处理和目的上都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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