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约定随时可解除合同

26木念时间:2024-07-03

商铺租赁合同中约定随时可解除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及影响

商铺租赁合同中若约定了租赁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条款,这种条款的合法性及其实际影响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应当遵循自愿、等价、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租赁合同中,若双方均同意在合同中约定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那么这种约定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尽管这种约定在法律上是允许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带来以下问题:

1. 租赁双方利益失衡:如果合同仅由一方单方面约定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而另一方没有此权利,那么这种约定可能会导致租赁关系的不稳定,损害另一方(通常是承租方)的合法权益。

2. 合同履行风险增加:随时解除合同的约定可能会增加租赁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例如,承租方可能因为担心随时被要求搬迁而无法进行长期投资,从而影响其经营;出租方也可能因为担心租户不稳定而难以进行长期规划。

3. 合同目的难以实现:租赁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租赁双方的利益,如果随时解除合同的约定使得合同目的难以实现,那么这种约定可能就不符合合同的本质。

为了平衡租赁双方的权益,以下是一些建议:

明确解除条件:如果双方都希望保留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解除条件和程序,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合理补偿:在合同中约定,如果一方行使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应给予另一方合理的经济补偿,以减少解除合同带来的损失。

协商一致: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充分协商,确保合同的条款对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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