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转让是转让什么权

著作权转让主要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部分或全部著作权转移给他人。
著作权转让是著作权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到著作权人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的转移。在著作权转让中,转让的“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2.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 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 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 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 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在著作权转让中,著作权人可以将上述权利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转让可以是永久性的,也可以是期限性的。转让后,受让人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著作权转让通常需要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并可能需要向国家版权局进行登记,以确保转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