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种类

政府信息公开种类主要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机关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府信息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种类主要包括以下两大类:
1. 主动公开:
主动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信息的行为。
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
政府机关职责、组织机构、领导成员、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划计划、统计数据等政策信息;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信息;
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财政预算、决算等财政信息;
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服务流程等公共服务信息;
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信息。
主动公开的信息通常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
2. 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是指政府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向其提供政府信息的行为。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涉及自身权益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心的事项的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程序包括:申请人提出申请、政府机关受理申请、审查申请内容、决定公开与否、公开信息等。
政府信息公开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有助于提高政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通过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机关实现了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有效利用,促进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