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正文包括几部分

请示正文一般包括四部分
请示正文通常包含以下四个部分:
1. 标题:请示的标题应简明扼要地表明请示事项的主要内容,以便于接收方迅速了解请示的目的。标题一般包括“关于”+请示事项+“的请示”等要素。例如:“关于申请设立研发中心的请示”。
2. 主送机关:主送机关指的是请示的主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在请示正文中,主送机关通常位于标题之下,空一行书写。主送机关的名称应准确无误,避免使用不规范或模糊的称呼。
3. 正文主体:正文主体是请示的核心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请示缘由:简要陈述请示事项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为请示事项提供依据。
请示事项:具体说明需要请示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包括问题的性质、影响、解决方案等。
请示要求:明确表明对上级机关的期望和请求,如要求批准、答复、协调等。
附件:如有相关附件,应列出附件名称和数量。
4. 落款:落款位于正文主体之后,包括以下内容:
发文单位名称:请示单位的全称。
发文时间:请示的日期,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发文单位印章:请示单位公章。
在撰写请示正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语言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和啰嗦。
结构清晰,层次分明,便于阅读和理解。
内容真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
遵守公文格式和规范,确保请示的正式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