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的公积金可以拿出来装修吗

珠海的公积金可以用于装修住房。
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住房。根据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政策,以下情况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1. 购房合同与发票:购房者可以凭购房合同和不低于购房款总额20%的房款税务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2. 装修合同与发票:对于已购房但尚未装修的情况,购房者可以提供装修合同和装修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
3. 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虽申请过但已按期全部还清贷款本息。
4. 经济条件: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 年龄与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 合法用途:提取的公积金必须用于合法的住房装修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提取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政策变动而有所不同。通常,申请人需携带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装修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到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授权的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此外,根据2024年5月珠海市发布的《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珠海全面取消了商品住房限购和限售政策,并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单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100万元。这些措施旨在满足居民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也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使用提供了更加灵活的条件。
综上所述,珠海的公积金确实可以拿出来用于装修住房,但需遵循相关政策和程序,确保提取和使用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