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筹建期间相关业务的税务处理

20寫不出的悲傷时间:2024-07-05

企业在筹建期间的税务处理需要遵循特定的规定,涉及业务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开办费等多个方面。

企业在筹建期间,其税务处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 业务招待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没有收入,则业务招待费不能扣除。对于筹建期的企业,其招待费不受收入比例的限制,全额可扣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扣除或分期摊销。

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与业务招待费类似,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也可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3. 开办费:企业在筹建期间的开办费用,如会计上一次性计入费用,税务上既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在不短于3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筹办期间发生的开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

4. 增值税:领取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并依法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以领购、使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以抵扣进项税额。未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筹建期间从事增值税应税业务的,虽然可以从对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该发票的进项税额不能作为留抵税额用于以后纳税期的抵扣。

5. 税务处理注意事项:企业在筹建期间,无论是谁垫资采购货物在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后,可以凭发票报销处理。同时,企业在筹建期间仍然需要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在汇缴时,对会计所确认的支出应当全额作调增处理,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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