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在异地成立分公司需要那些手续

29moppet时间:2024-07-06

建筑企业在异地成立分公司,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向分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 提交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3. 签订设立分公司的协议或合同:母公司与分公司之间需要签订设立分公司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办理分公司登记:向分公司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设立分公司的申请,包括提交上述文件和分公司注册地址证明等。

5. 领取分公司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后,如符合条件,将发放分公司营业执照。

6. 刻制公章和财务章: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后,需要刻制公章和财务章。

7. 税务登记:到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8. 社会保障登记:办理分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障登记。

9. 开立银行账户:在分公司所在地银行开立账户,用于日常财务操作。

在办理这些手续的过程中,可能还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具体规定,提供其他必要的文件或资料。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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