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单位应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0尾巴花的愛情时间:2024-07-05

下列单位应列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1.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

2. 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

3. 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剧院、学校、医院等。

4. 重要的交通枢纽,如火车站、机场、港口等。

5. 重要的通信设施,如电信大楼、通信基站等。

6. 重要的电力设施,如变电所、电力调度中心等。

7. 重要的科研单位,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物质的科研场所。

8. 重要的公共娱乐场所,如歌舞厅、夜总会、网吧等。

9. 重要的文化、体育场所,如博物馆、体育馆、图书馆等。

10. 公共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等。

11. 具有重大影响的寺庙、教堂、清真寺等宗教场所。

12. 重要的社会福利机构,如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等。

13. 大型商业综合体,如购物中心、大型超市等。

14. 大型石油化工企业。

15. 大型建筑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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