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成立合作社的要求和条件

10單曲循环时间:2024-07-03

成立农村合作社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成员资格、章程制定、组织机构、注册登记等。

农村合作社的成立旨在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以下为农村合作社成立所需满足的主要要求和条件:

1. 成员资格:合作社的成员应当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农村户口的农民,也可以是城市下岗待业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合作社成员至少需有5名。

2. 章程制定:合作社需要制定章程,章程中应明确合作社的宗旨、业务范围、组织机构、成员权利义务、利润分配等事项。

3. 组织机构:合作社需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应当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

4. 注册登记:合作社成立后,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天内办理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营业执照。

5. 资金要求:合作社的注册资金需满足一定要求,具体数额根据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和规模确定。

6. 经营范围: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应与成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

7. 其他条件:合作社的成立还可能涉及环评、卫生许可等前置审批事项,具体要求需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

总之,农村合作社的成立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和要求,旨在确保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推动农村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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