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住建局新成立的单位

1743.耶时间:2024-07-05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的重要城市,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提高城市建设管理水平,近日新成立了多个单位。以下是连云港市住建局新成立的单位及其主要职责:

1. 连云港市城市管理局:

职责:负责城市管理工作,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管理、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管理等方面。旨在提高城市形象,提升市民生活质量。

主要工作:组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等市政设施的建设与维护;负责城市绿化、园林公园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拆除工作。

2.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局:

职责:负责住房保障工作,包括住房保障政策制定、住房保障项目审批、住房保障资金管理等方面。

主要工作:研究制定住房保障政策,组织实施住房保障项目;负责住房保障资金的申请、审批和监管;负责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和公示。

3. 连云港市建筑业管理局:

职责:负责建筑业行业管理,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市场监管等方面。

主要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审批、延续、变更和撤销;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审批、监管;负责建筑市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 连云港市物业管理处:

职责:负责物业管理行业管理,包括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审批、物业管理项目验收、物业管理投诉处理等方面。

主要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年检和日常监管;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

5. 连云港市工程质量监督站:

职责: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包括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等方面。

主要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负责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6. 连云港市城乡规划局:

职责: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包括城乡规划编制、城乡规划审批、城乡规划实施监督等方面。

主要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负责城乡规划审批的监管;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通过新成立这些单位,连云港市住建局将更加全面地负责城市建设、住房保障、建筑业、物业管理、工程质量监督和城乡规划等工作,为连云港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同时,这些新成立单位的设立,也将有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服务质量和效率,为市民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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