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河南是怎么报销的

10Kimi时间:2024-07-05

河南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涉及多个环节和规定,以下是对其具体报销方式的详细说明。

河南省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主要包括住院报销、门诊报销、生育报销、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以及大病医疗保险报销等几个方面。

1. 住院报销:

乡(镇)卫生院:300元以下报销30%,300元(不含)以上2000元以下报销70%,2000元(不含)以上报销50%。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以下报销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报销65%,10000元(不含)以上报销50%。

二级医院:500元以下报销25%,5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报销55%,10000元(不含)以上报销50%。

三级医院:1000元以下报销20%,1000元(不含)以上10000元以下报销45%,10000元以上(不含)报销40%。

2. 门诊报销:

基层签约定点医院:合规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按60%比例报销,年度封顶线500元。

生育报销:顺产760元,剖宫产1870元。

门诊重症慢性病报销:经认定符合16种门诊重症慢性病的参保居民,在定点医院不设起付线,在购药窗口直接结算报销,报销比例65%。五保、低保、享受政策脱贫人口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为85%。

3. 大病医疗保险:

普通群众:基本医保报销后起付线1.1万元,分段按比例报销:1.1-10万元(含)60%报销、10万元以上70%报销,年度封顶40万元。

困难群众:起付线降一半,为5500元;报销比例提高2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

4. 报销流程:

在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须在定点机构就诊)。

出院后10日内与区合管办联系,予以登记。

半年内凭本证、身份证、诊断证明、住院费清单、票据、病理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到区合管办办理登记补助手续。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合作医疗每年缴纳时间为每年的11月份到12月份尾,生效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另外,农村合作医疗不能补交,参保必须在每年11-12月参保,次年补交只能在下一年才能生效。

对于跨地区报销,参合农民在外地因病住院,必须在当地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就诊,并在10日内与区合管办联系,予以登记。出院后半年内凭有效证件到区合管办办理登记补助手续。

对于参保农民到城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应根据所属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到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自2006年1月1日起,参合农民未履行转诊手续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费用,将不能得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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