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局归谁管理

应急管理局归国务院管理。
应急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其管理权限和职责直接由国务院授权。这一机构的设立是为了整合多部门应急管理职责,提高国家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在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根据这一方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务院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公安部的消防管理职责、民政部的救灾职责、国土资源部的地质灾害防治、水利部的水旱灾害防治、农业部的草原防火、国家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中国地震局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以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国家减灾委员会、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被整合,共同组建了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应急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明确了应急管理部的职责和工作方向。应急管理部下设消防救援局和森林消防局,这两支队伍作为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负责火灾防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等工作。
在地方层面,各省市自治区也设立了相应的应急管理局,作为地方政府主管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的组成部门。这些地方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例如,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天津市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主管全市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工作。而赵县应急管理局则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并加挂县地震局牌子,以增强应对地震等自然灾害的能力。
总的来说,应急管理局作为国务院直属部门,其管理权限直接归属于国务院,同时在地方层面,各级应急管理局作为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管理事务。这样的管理体系确保了国家应急管理工作的统一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