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侦查二次就二个月吗

不一定,补充侦查二次的时间可能超过两个月。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补充侦查是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原有证据不足或新发现重要证据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依法进行的补充调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然而,对于补充侦查的次数和时间的具体规定,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制。在实践中,如果第一次补充侦查后仍然无法查清案件事实,或者出现新的情况需要进一步调查,司法机关可以决定进行第二次甚至更多次的补充侦查。
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时间并没有硬性规定,但通常会遵循以下原则:
1. 合理性原则:补充侦查的时间应当合理,不得过长,以免影响案件的审理进度。
2. 必要性原则:只有在必要时,即原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件事实,或者出现新的证据需要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补充侦查。
3. 效率原则: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高侦查效率,缩短补充侦查的时间。
因此,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时间可能超过一个月,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判断。如果案件复杂,证据收集困难,或者出现特殊情况,补充侦查的时间可能会延长,但一般不会超过三个月,否则可能被认为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