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买卖合同定金还是订金

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应使用“定金”而非“订金”。
在法律文书中,特别是合同条款中,“定金”和“订金”虽然发音相似,但含义和法律效力有着显著区别。
“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前或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支付给另一方的一定金额。一旦合同履行,定金可以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如果一方违约,定金则作为违约金。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法律效力,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担保方式。
而“订金”则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它不具担保合同履行的法律效力。在合同未能履行的情况下,订金一般应当无息退还给支付方。因此,“订金”更多的是作为一种商业惯例,用于表示购买意向或作为预付款项。
在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定金”更能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合同的严肃性和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订金”,一旦出现合同纠纷,可能会因为“订金”的非担保性质而使得合同一方的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