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高院申诉材料交哪个部门

向高院申诉材料应交给立案庭。
在向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诉材料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申诉材料应当提交给负责立案工作的部门。通常情况下,这个部门是立案庭。
立案庭是法院内部的一个专门负责案件立案的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审查申诉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并指导当事人进行后续的诉讼程序。以下是具体提交申诉材料时应注意的几点:
1. 准备材料:在提交申诉材料之前,应确保所有必要的文件都已准备齐全,包括但不限于申诉状、原判决书、证据材料等。
2. 正确地址:找到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准确地址,确保申诉材料能够准确送达。
3. 书面形式:申诉材料一般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如果是电子提交,也要确保电子文件符合法院的要求。
4. 时间限制:注意申诉的时间限制,通常申诉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可能不会受理。
5. 符合格式:按照法院要求的格式准备申诉材料,包括封面、目录、正文等,确保格式规范。
6. 亲自提交或邮寄:可以选择亲自前往立案庭提交材料,或者通过邮寄的方式寄送。如果是邮寄,建议使用挂号信件,并保留邮寄凭证。
7. 咨询相关部门:如果对提交申诉材料的程序有疑问,可以联系立案庭的咨询窗口或通过法院官网获取相关信息。
总之,向高院申诉材料的提交应当遵循规范流程,确保材料能够顺利被立案庭接收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