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失业金一次性领取条件是什么

18嗟日♧暮时间:2024-07-05

青岛失业金一次性领取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届满、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已办理失业登记并积极求职等。

青岛失业金的一次性领取,是指失业人员在其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届满后,符合特定条件,可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失业保险金。以下是具体的一次性领取条件:

1. 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可能有所调整)。

2. 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期限届满:失业人员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满法定期限后,且在规定期限内未重新就业的。

3.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人员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企业破产、被宣告失踪或死亡等情况。

4. 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需在失业后30日内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

5. 积极求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需要积极求职,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就业援助,并按照规定参加职业培训。

6. 无违法违纪行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如骗取失业保险金等。

7. 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失业人员还需符合青岛市及国家关于失业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

满足上述条件后,失业人员可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一次性支付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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