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保险范围有哪些

职工工伤保险的范围涵盖了在工作过程中可能遭受的各种伤害和职业病。
职工工伤保险,也称为职业伤害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工伤事故: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火灾、爆炸等。
2. 职业病:职工因工作原因接触的职业性有害因素所引起的疾病,如尘肺病、化学中毒、职业性皮肤病等。
3. 上下班途中意外: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意外伤害,如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
4. 规定情形下的视同工伤:包括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5. 特定情形: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职工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职工工伤保险的适用对象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以及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这些职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时,需满足以下条件:
符合上述工伤或职业病范围;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
职工工伤保险的目的是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或职业病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减轻职工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