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怎么扣

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享受相应的扣除。
个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六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以下是如何进行这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步骤:
1. 子女教育:
纳税人可以为其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期间发生的支出进行扣除。
每个子女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直至其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纳税人需提供子女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2. 继续教育:
纳税人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需提供教育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
3. 大病医疗: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部分,年度累计可享受80000元的限额内扣除。
纳税人需提供医疗费用相关票据和医保结算单等证明材料。
4.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自有住房,并发生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享受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每个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纳税人需提供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明细等证明材料。
5.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无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超过城市征地区段适用税率的,每月1500元;
超过城市征地区段适用税率但低于城市征地区段适用税率的,每月1100元;
城市征地区段适用税率的,每月800元。
纳税人需提供租赁协议、房屋租赁发票等证明材料。
6.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如果纳税人的父母分别由其子女赡养,则可以分别享受扣除。
纳税人需提供与被赡养人的关系证明、赡养支出证明等材料。
纳税人需要在年度汇算清缴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纸质申报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税务机关会根据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扣除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自动扣除。如果纳税人未及时填写或填写错误,可以在次年进行更正或补充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