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盖房要找哪些部门申请

农村盖房需要向村委、乡(镇)国土所(非耕地)或县国土局(耕地)、乡镇人民政府、县国土局、乡(镇)国土所等多个部门申请。
在农村盖房,申请人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以下是具体的申请流程和涉及的部门:
1. 村民向村委提出申请:首先,建房户需向户口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原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材料。
2. 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集体讨论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提交乡镇(街道)。
3. 乡镇(街道)国土所审查:乡镇(街道)国土所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踏勘。符合条件的,领取《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4.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符合村庄规划和相关法律法规。
5. 县国土局审批:建房用地需要缴纳规费后,由县国土局进行审批。
6. 县人民政府批准:县国土局审批通过后,需提交给县人民政府进行最终批准。
7. 发放建设用地许可证: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委托乡(镇)国土所发放建设用地许可证,并进行实地放线。
8. 竣工验收:建房竣工后,乡(镇)国土所对建房用地进行验收。
在整个过程中,涉及的部门还包括农业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行政执法等部门。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农村建房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当地政策为准。此外,农村自建房准建证也有有效期限制,通常为两年,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前一个月向有关部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