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取得应遵循什么原则

20吾性傲且野时间:2024-07-04

商标权的取得应遵循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显著原则、合法原则、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相结合、禁止抢注原则。

商标权的取得,即商标专用权的获得,需要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1. 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但对于特定商品(如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等),法律规定必须强制注册。

2. 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且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等)相冲突。

3. 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的代理或代表人以自己名义注册他人商标,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 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相结合原则:在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公告时,以申请在先为主,使用在先为辅。如果两个或多个申请人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5. 禁止抢注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抢注他人商标,防止不正当竞争。

这些原则共同保障了商标权的合法性、公平性和有效性,有助于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和市场公平竞争。

注意:本站部分文字内容、图片由网友投稿,如侵权请联系删除,联系邮箱:63626085@qq.com

文章精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