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被拆,安置房归谁

安置房归原公房住户所有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不少老旧公房面临拆除重建,随之而来的是安置房的分配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房被拆除后,原公房住户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安置房。具体来说,安置房的归属如下:
1. 政策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公房拆除后,原住户有权根据政府的规定获得安置房。
2. 安置方式:安置房可以是原地回迁、异地安置或货币补偿。原地回迁即原住户在拆除区域内的其他公房或新建住宅中享有优先选择权。
3. 分配原则:安置房的分配通常遵循“等面积置换”的原则,即原住户获得的新房面积应与拆除的公房面积相当。
4. 法律保障:如果原住户对于安置房的分配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向相关部门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因此,安置房归原公房住户所有,是保障其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政府在制定和执行安置政策时,也应充分考虑原住户的合理需求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