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和建筑控制区域

高速公路用地范围通常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划定,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也有明确规定。
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包括公路本身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如收费站、服务区、养护管理用房等。具体用地范围根据实际情况会有所不同。
建筑控制区是指为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在公路用地外缘以外划定的区域。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如下:
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
互通立交和特大型桥梁:不少于50米;
高速公路匝道、连接线:不少于20米。
在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养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已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因公路建设或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此外,在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