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受理后到地方能不受理吗

11倾城笑时间:2024-07-04

国家信访局受理后,地方信访部门一般不应重复受理。

在我国的信访制度中,国家信访局作为中央级的信访机构,负责受理和处理全国范围内的重大信访事项。当信访人向国家信访局提交信访事项后,国家信访局会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影响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一旦国家信访局受理了某个信访事项,这通常意味着该事项已经进入了国家层面的处理程序。

根据我国信访工作的相关规定,地方信访部门在接到国家信访局转来的信访事项后,一般不应重复受理。这是因为:

1. 层级性原则:我国信访工作实行的是逐级受理的原则,即信访事项首先由基层信访部门受理,如果基层信访部门无法解决或者信访人不满,再逐级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国家信访局作为最高层次的信访机构,其受理的信访事项具有权威性和权威性。

2. 统一协调:国家信访局受理信访事项后,会进行统一协调和处理,这样可以避免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信访部门重复处理同一事项,造成资源浪费和效率低下。

3. 信息共享:国家信访局在处理信访事项时会与地方信访部门共享信息,地方信访部门可以通过信息系统了解到国家信访局的处理进展,因此无需重复受理。

4. 法律规定:《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上级信访部门受理的信访事项,下级信访部门不得重复受理。这是为了保证信访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例如,如果信访人提出新的诉求或者提供新的证据,地方信访部门可以向上级信访部门反映,请求重新审查。但这种情况下,地方信访部门并不是直接受理,而是作为信息上报的渠道。

总之,国家信访局受理后的信访事项,地方信访部门一般不应重复受理,这是为了确保信访工作的有序进行和效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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