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7好生俊俏时间:2024-07-04

成都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较为灵活,旨在帮助职工合理利用个人公积金。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提取条件:

1. 住房消费提取:

购买自住住房: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

租房自住。

2. 非住房消费提取: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

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

3. 特殊情况提取:

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提取流程通常包括:

职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并审核材料。

审核通过后,在预定的时间将款项划款到职工个人银行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提取公积金时,职工需符合一定的缴存期限要求,通常为缴存一年以上,并且在提取期间需持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此外,根据最新的政策,缴存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共有产权形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取消公积金提取份额限制,并且在重庆市、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了户籍地、缴存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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