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权界定的标准是什么

肖像权界定的标准主要包括肖像的客观表现和主观认同两个方面。
肖像权是指个人对其肖像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肖像的复制权、发行权、展示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在法律上,对肖像权的界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标准:
1. 肖像的客观表现:首先,肖像必须是客观存在的,即具有可以被他人识别的客观形象。这通常指的是通过摄影、绘画、雕塑等艺术形式对个人形象进行固定和再现。如果一个人在公共场合被拍摄,其肖像可以被认定为客观存在。
2. 主观认同:肖像权的主体必须是肖像中的个人,即该肖像能够被特定的人所识别,并与该人的身份相联系。如果一个人在公众场合被拍摄,但该照片中的形象无法被特定的人所识别,那么这个形象就不能构成对该人肖像权的侵犯。
3. 明确的肖像权意识:在司法实践中,判断肖像权是否受到侵犯,还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具有明确的肖像权意识。如果当事人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肖像权被侵犯,那么即使其肖像被他人使用,也不构成侵权。
4. 公众利益和道德伦理:在特定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或者道德伦理的需要,可能会对肖像权的行使进行限制。例如,为了新闻报道、历史记录、科学研究等目的,可能会使用他人的肖像,但这需要在尊重个人意愿的前提下进行。
5. 侵权行为的性质:根据侵权行为的性质,可以进一步确定肖像权的界定。如果侵权行为是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那么肖像权的界定会更加严格;如果是轻微过失或意外,那么肖像权的界定可能会相对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