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到烂水果赔几倍

超市买到烂水果,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超市进行赔偿,赔偿金额通常是消费者购买水果价格的几倍。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超市购买水果时,有时会遇到水果已经腐烂或品质不达标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对于超市销售烂水果的情况,消费者可以要求超市进行赔偿。赔偿金额通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赔偿金额还应当包括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因此,如果消费者在超市买到烂水果,可以要求超市按照购买价格的三倍进行赔偿,并且还可以要求赔偿购买过程中的其他合理费用。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应当保存好购物凭证和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超市作为经营者,也应加强商品质量管理,确保提供给消费者的商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