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从什么时候算起

车船税从2007年7月1日开始算起。
车船税,作为一项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和船舶所有者或管理人的税收,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税收政策的出台,旨在规范车船管理,合理分配税收资源,同时也为车辆和船舶的拥有者提供了一种固定的税收负担。
在此之前,车船税的相关法规和条例逐渐完善,为2007年的正式实施奠定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的规定,车船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各类车辆和船舶,无论是否用于经营,只要在境内登记或者停留,都需要缴纳相应的车船税。
自2007年7月1日起,车船税的缴纳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相结合,即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车主或管理人需要缴纳车船税。这一措施的实施,使得车船税的征收更加便捷,同时也提高了税收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我国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和新能源车船的推广,车船税政策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2018年8月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发布《关于节能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对符合标准的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对符合标准的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这一政策调整,旨在鼓励节能减排,推动绿色出行。
总之,车船税自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今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在这一过程中,车船税政策不断完善,既体现了国家对车船管理的重视,也体现了对环保和新能源发展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