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逾期交货买方能拒收吗

是的,买方在卖方逾期交货的情况下,有权拒收货物。
在商业交易中,合同的履行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当卖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货物时,这一行为构成了逾期交货。根据合同法和商业惯例,买方在此情况下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卖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交货义务。如果卖方未能按时交货,即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买方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
具体到逾期交货的情况,买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要求卖方继续履行: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交货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采取补救措施:如果卖方逾期交货,买方可以要求卖方采取补救措施,如提供替代货物、修理或更换货物等。
3. 解除合同:如果卖方逾期交货严重影响了买方的生产或经营,或者卖方逾期交货后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合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买方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卖方返还已经支付的货款。
4. 拒收货物:作为解除合同的一种方式,买方可以拒绝接收卖方逾期交付的货物。这是买方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拒收货物后,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已支付的货款,并可能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
总之,卖方逾期交货时,买方有权拒收货物,并采取上述措施之一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权利的行使有助于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