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全文

《邯郸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是针对邯郸市粉煤灰综合利用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专项条例。该条例于1998年12月1日由邯郸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在同年12月26日经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该条例旨在促进粉煤灰这一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推动循环经济的发展,减少环境污染。以下是条例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邯郸市行政区域内粉煤灰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
2. 管理原则:条例强调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经济理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责任主体:条例明确了粉煤灰产生单位作为综合利用的主要责任主体,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粉煤灰得到合理利用。
4. 综合利用要求:条例规定了粉煤灰综合利用的具体要求,包括提高粉煤灰的综合利用率,推广新型粉煤灰利用技术,禁止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粉煤灰等。
5. 政策支持:条例提出政府应当对粉煤灰综合利用给予政策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技术支持等。
6. 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包括对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批、监督和检查等。
7. 法律责任:条例明确了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此外,条例还针对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的审批、技术规范、信息报送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以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
总之,《邯郸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是邯郸市在推进循环经济、减少环境污染方面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粉煤灰资源化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