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定什么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定罪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这一罪行是指违反海关法规,未经国家海关许可,擅自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行为。
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包括:
1. 违反海关法规:行为人违反了国家关于进出口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海关规定。
2. 走私行为:行为人实施了运输、携带、寄递、进出口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行为。
3.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指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如毒品、武器、弹药、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等。
4. 故意性: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仍故意实施走私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外,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还可能涉及其他罪名,如走私毒品罪、走私武器弹药罪等。在具体案件中,司法机关会根据犯罪情节、涉案货物的种类、数量等因素,综合考虑,依法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