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要什么批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需要以下批文: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一项涉及土地所有权变更的重要行政行为,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和法律规定。以下是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所需的主要批文:
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在进行土地征收前,首先需要由相关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用地预审,确认项目用地符合国家土地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并出具预审意见书。
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在预审通过后,还需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确认项目用地位置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意见书》:项目用地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部门将对项目用地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书。
4. 《土地征收审批意见书》:这是最关键的一步,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征收。在审批过程中,需提交土地征收的详细材料,包括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
5.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果征收后的土地将用于出让给建设单位,还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出让土地的范围、面积、用途、期限、出让金等事项。
6.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需制定详细的补偿安置方案,包括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措施等,并需经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同意。
7. 《建设用地批准书》:在所有手续齐全后,由土地管理部门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确认土地征收合法有效。
在整个土地征收过程中,还需遵守以下程序:
公示和听证: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公示,并组织听证会,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调查评估:对拟征收土地进行实地调查和评估,确定土地面积、权属、用途等。
签订协议: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只有经过上述程序和获得相应批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才能合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