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在试用期辞职工资该怎么算

27单椒秀泽时间:2024-07-04

试用期辞职工资的计算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通常包括试用期内已发放的工资、未休年假工资、未休病假工资等。

在试用期辞退员工时,工资的计算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 试用期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在计算试用期工资时,应先确定试用期的工资标准。

2. 已发放工资:员工在试用期内已经获得的工资应全额支付。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辞退,应将试用期内的全部工资支付给员工。

3. 未休年假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5条规定,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1年未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员工本人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未休年假,且试用期满后未满1年,则应按照实际工作天数计算未休年假工资。

4. 未休病假工资:员工在试用期内因病请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标准根据当地的规定执行,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5. 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支付。

6. 其他应发工资:包括加班费、奖金等,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已经产生这些费用,也应一并支付。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确定试用期工资标准。

计算试用期内的全部工资。

根据实际情况计算未休年假工资和未休病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计算经济补偿金。

将所有应发工资加总,即为员工在试用期内应得的全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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