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临时靠边停车怎么打灯

交规中临时靠边停车时,应当先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在遵守交通规则的前提下,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可能会遇到需要临时靠边停车的情况,例如车辆故障、需要接打电话、寻找目的地等。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必须按照规定正确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驾驶员在以下情况下,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1. 临时停车:当车辆需要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驾驶员应当提前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提醒后方来车注意。
2. 车辆故障:如果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故障车后方设置警告标志,提醒其他车辆注意。
3. 拖曳故障车:当需要拖曳故障车时,驾驶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被拖曳车辆后方设置警告标志。
4. 拦截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在遇到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时,驾驶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让行。
5. 其他规定情形:根据交通管理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道路养护部门可以要求驾驶员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在临时靠边停车时,驾驶员应当先将车辆停稳,确保车辆不占用正常行驶车道,然后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这样可以有效提醒后方来车,避免发生追尾事故。此外,驾驶员还应当将车辆停放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尽量靠近道路右侧,以便其他车辆通行。
总之,临时靠边停车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是保障行车安全的重要措施,驾驶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