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六项扣除具体标准有哪些

个税六项扣除具体标准如下:
个人所得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以下是每项扣除的具体标准:
1. 子女教育:
每个子女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其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规定的标准执行。
2. 继续教育:
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每月可享受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在中国境外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每月可享受8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在中国境内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3. 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在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超过12万元。
5. 住房租金:
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根据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工作城市为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工作城市为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200元;
工作城市为地级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1000元;
工作城市为县级市的,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工作城市为建制镇的,扣除标准为每月500元。
6. 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年满60岁的父母或子女,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
纳税人赡养一位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扣除标准为每月2000元;
纳税人赡养两位及以上的年满60岁的父母或子女,扣除标准为每月3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同时,纳税人发生的赡养老人支出,不得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视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