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一、领取条件: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 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二、领取标准:
1. 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975元/月;
2. 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80元/月;
3.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330元/月。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死亡时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