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1034、碧落时间:2024-07-03

一、领取条件:

1.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 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 在职期间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 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 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二、领取标准:

1. 第1-12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975元/月;

2. 第13-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580元/月;

3.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1330元/月。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死亡时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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