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会计上需要转出吗

不需要
在会计处理中,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通常不需要转出。留抵的进项税额指的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已经支付了进项税额,但由于当期销项税额不足以抵扣这些进项税额,导致部分进项税额未能完全抵扣,形成的一种税额余额。这种余额可以在下期继续用于抵扣销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相关会计准则,留抵的进项税额可以在未来的纳税期内继续使用,无需在会计上转出。这样做的主要原因是为了简化会计处理流程,避免因留抵税额的频繁转出和转入而增加会计工作量。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留抵的进项税额有一定的时效性。一旦超过规定的期限(通常是自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的360个月),留抵的进项税额将不再有效,企业可能需要将这部分税额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此外,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预计未来无法在有效期内使用这部分留抵税额,出于谨慎性原则,也可能选择将其转出。
总之,除非有特定的情况或规定要求,期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在会计上通常是不需要转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