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费基数可以低于工资吗

公积金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工资。
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职工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时,按照规定计算其应缴纳住房公积金金额的依据。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各地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的规定,公积金缴费基数通常有以下特点:
1. 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保障职工基本生活需要和权益的重要措施。例如,达州市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最低工资标准设定为1970元,因此,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这一数额。
2. 一般不低于职工实际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通常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这一工资水平应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所有工资性收入,但不包括加班费、特殊工作环境补贴等。
3. 不得高于上限:公积金缴存基数通常设有上限,这个上限通常为当地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人员平均工资的3倍左右。例如,重庆市2024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9362元。
因此,公积金缴费基数可以低于职工的实际工资,但前提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职工的实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则公积金缴费基数应调整至最低工资标准。这样的规定旨在确保所有职工,尤其是低收入群体,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带来的福利,同时避免公积金缴存基数过低导致职工权益受损。
此外,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公布相应的上限和下限。职工和企业应按照当地的规定来确定和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确保缴存基数符合法律规定,并在规定的范围内。
总之,公积金缴费基数的设定是为了平衡职工的权益和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性,确保所有参与者的利益得到合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