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专项资金是什么罪

挪用专项资金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挪用专项资金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挪用资金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 挪用主体:必须是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工作人员和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 挪用行为: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
3. 挪用目的:通常是为了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4. 挪用数额:数额较大的标准由司法解释确定,且未归还时间超过三个月。
5. 挪用用途: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挪用资金罪可能被处以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