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资金归谁管理

社保资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管理。
社保资金的管理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其目的是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可持续性和安全性,保障广大职工在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我国相关政策和规定,社保资金的管理主要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这是中央层面的管理主体,负责管理全国范围内的社保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集中持有、管理和运营划转的国有股权,确保其保值增值,同时负责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需要。
2. 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在地方层面,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承接主体负责管理本地区的社保基金。这些承接主体负责具体运营划转至本地区的国有股权,确保其收益能够用于补充和增强地方养老保险基金。
2017年起,我国启动了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改革,划转了中央和地方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金融机构10%的国有股权至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和地方相关承接主体。划转后的国有股权及其分红和运作收益,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需要和国有资本收益状况,适时实施收缴,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此外,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划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股权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暂行办法》对划转完成后的国有资本及现金收益运作管理作出规范,以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有效运作。社保基金会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利率类产品、信用类产品、股票类产品、对划转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的增资等,同时还可以开展直接投资和委托投资,以实现社保基金的有效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