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规定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或者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非公开发行股票,又称定向增发,是指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根据我国《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有明确的规定,旨在确保发行价格公允合理,维护投资者利益。
根据上述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得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或者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这里的定价基准日通常是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日期。
具体来说,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计算方法如下:
1. 收集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
2. 将这些收盘价相加。
3. 将总和除以20,得到平均收盘价。
4. 将平均收盘价的80%作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低价格。
此外,如果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低于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则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可以不低于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这一规定确保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不会低于市场公允价格,从而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同时,这样的规定也避免了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来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实际操作中,上市公司在进行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发行价格的合理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