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抵扣房贷只能一人抵扣吗

不一定,具体情况取决于家庭成员的住房贷款情况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的抵扣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措施。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对于个人购买首套住房,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然而,关于专项抵扣房贷是否只能由一人抵扣的问题,需要根据以下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纳税人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各自名下住房贷款,那么纳税人本人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住房贷款利息的抵扣可以由纳税人本人单独享受。
其次,如果纳税人及其配偶各自名下都有住房贷款,那么根据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可以分别享受各自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专项抵扣房贷并不是只能由一人抵扣,而是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分别抵扣。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及其配偶的住房贷款均为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或者其中一方名下的住房贷款为第二套及以上,那么另一方不能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
此外,如果纳税人家庭中存在未成年子女,且子女名下有住房贷款,根据实际情况,子女也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
总之,专项抵扣房贷是否只能一人抵扣,取决于纳税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具体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纳税人应当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家庭实际情况,合理申报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同时,税务机关也会在审核过程中,根据纳税人提供的资料,确定是否允许享受该项税收优惠。